一、竞赛名称
第五届“丝路工匠”国际技能大赛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技术技能竞赛
二、竞赛项目、时间、地点
(一)竞赛项目
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技术技能团体赛项
(二)竞赛时间
国外赛事比赛时间为2025年6月8-12日,国内赛事比赛时间2025年5月22-30日。
(三)竞赛地点
北京市求实职业学校(机场校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21号
(四)联系人:
刘雪慧老师 联系电话:13811327309
崔丹妮老师 联系电话:13811829854
三、竞赛目的:
本赛项旨在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尤其在“民航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发展一流“低空经济服务”。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提出 " 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政策表述升级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强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本次大赛更是将现代企业的产品开发与实际生产过程特性设计到赛项中,以无人机组装、调试、应用飞行为内容,针对无人机行业典型工作岗位,培养学生无人机应用技能,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使学校能够更好地建设专业,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教学模式。
1.引领教学改革。通过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技能竞赛检验、展示北京市职业学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竞技风采,体现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学生岗位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引领职业教育“三教 ”改革,提高现代无人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现代无人机人才高质量就业、服务稳定社会发展。
2.强化专业建设。赛项衔接全国无人机创新大赛,中高职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涉及“飞行与操控”“组装与调试”“无人机法律法规”“无人机概述”“无人机应用技术”等课程,赋能相关专业群“信息化、标准化、数字化、国际化 ”建设规划,实现中国特色高水平现代化专业的建设。
四、竞赛内容
(一)竞赛内容
本次大赛以“ 视距内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为主要竞赛内容,主要考核飞行与组装核心技能。由理论知识考核、组装与调试、飞行操控实操考核三大模块组成。
模块一:理论知识考核(分数占比20%,考试时长30分钟/人)
1.主要内容:可参考视距内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等标准、国家规划教材、中高职规划教材,包括《无人机专业英语》《无人机法律法规》《无人机概述》《飞行原理与性能》等。主要包括:无人机各类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方法、应用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2.考核形式: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形式。
3.分值构成:试卷总分 100 分, 由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其中初级题、中级题、高级题、时事题分别占比 3:3:3:1。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4.考试时间:30分钟/人。
5.参赛后,组委会下发理论题库。
模块二:无人机组装与调试实操考核(分数占比40%,考试时长20分钟)
1.参考教材:参考视距内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等系列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中高职规划教材,包括《无人机装配与调试项目教程》等。
2.考核内容
行业应用无人机装配、配件检测、装配质量
3.考核时间
考核开始时间以各参赛队第一名队员组装开始计时,考核项目需在20分钟内完成(以现场计时器为准),超时未完成的阶段无成绩; 每提前1分钟,加2分;考核完毕后,选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离开考场。
4.考核形式:采用现场实操考试形式。参赛选手以工作组为单位进行组装与调试考核,全体参赛选手均须参加。总分为40分,全体参赛选手的综合扣评得分汇总为团体得分。
模块三:无人机竞速飞行实操考核(分数占比40%,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人)
1.参考教材:参考视距内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系列教材, 包括《无人机飞行训练教程》。
2.考核内容
比赛场地分为3个区域,有选手区,裁判区及竞赛区。比赛开始后,选手只允许站在选手区指定的区域内,不允许走动,不能跟随飞机。比赛场地外不得放置任何能够对场内无人机产生影响的装置。 竞赛区包括起降点,赛道,标志物。无人机在启动后应在赛道区域内飞行。每场比赛中每队选派三名选手参赛,所有参赛选手中以完成6圈(每人2圈)赛道用时最短者获胜。 沿着指示线路飞行,共完成六圈飞行或中途落地即结束
3.考核说明
竞速飞行以无人机竞速为主题,重点考验参赛选手对于无人机操纵的能力(起飞、平飞、转弯、自旋、降落等),及在比赛期间的心理素质。
4.考核时间
竞速飞行操作时间为每人5分钟以内(以现场计时器显示为准)。
(二)现场物品准备
1.每组参赛选手自带无人机TH380机型两架。一架为组装,一架竞速飞行,不能选用有明显学校标识的无人机。
2.参赛选手着装、发型须符合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形象。服装等由各自参赛单位自行解决。服装为无人机选手服装,不能选用有明显学校标识的制服。
3.参赛顺序:理论考核由大赛组委会安排,随机安排座号。实操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各参赛队比赛顺序由本次大赛组委会在大赛领 队会中进行抽签决定。各考核项目考题抽签在该项目开始前由工作裁 判组织现场抽签。
4.各参赛队伍可于报到后在组委会指定的时间熟悉场地及设备。
5.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身份证进行检录后,进入竞赛候场区。选手迟到10分钟 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比赛资格。
五、评判标准
(一)竞赛现场操作评判标准
1.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员的统一指挥,如遇 突发情况及时向裁判员报告。
2.选手进入赛场所携带的无人机设备、证件和其他物品,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检验核准。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保证自身安全,佩戴头盔(由主办方提供,若比赛未佩戴头盔则取消竞速飞行项目比赛资格),并接受评委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4.各赛场除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 进入赛场。
5.各参赛队听到裁判组发布“ 比赛开始 ”指令后正式开始比赛并 开始计算时间。比赛时间以现场计时器为准。
6.裁判组长发布“ 比赛结束 ”指令后所有未完成考核的参赛队立 即停止操作,否则按作弊处理。
7.参赛队若提前完成考核,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考核终 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比赛正式结束,参赛队按要求清理赛位。参赛选手不得将与比 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9.比赛期间除裁判员、工作人员外,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其他人 员按照组委会要求,在指定场地进行等待。
(二)竞赛作品评判标准
1.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现场操作评价方式评判,赛项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评分标准中的成绩评定项目与配分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技能竞赛规则并结合选手实际情况制订。
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赛前可组织专家组对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分标准注重考查参赛选手以下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竞赛评分标准表
竞赛评分除考核选手专业技能外,还对选手人文精神、绿色环保、安全生产等意识和规则予以记录和评分。
比赛过程中禁止攻击裁判服务器和网络连接设备,按照现场 WAF(或网络设备)告警记录一经发现攻击行为,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奖惩办法中大赛惩处参赛选手部分,按扰乱赛场秩序处理,立即停止比赛,并给予选手取消成绩的处分,同时,责成所在学校按照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做出处理。
六、评分方法
(一)评委选聘
资深无人机操控与维护专业人员。
(二)裁判组人数
赛前建立健全裁判组。本赛项计划需本赛项裁判7名,设裁判长 1 名,实行裁判长负责制。其中评分裁判6名,检录裁判 3名,划分4个裁判小组。
(三)大赛仲裁
1.各参赛队可就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 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 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向复赛仲裁组提出 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向复赛仲裁工作组递交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 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地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向复赛仲裁工作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复赛设仲裁工作组,大赛设仲裁委员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复赛仲裁 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 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大赛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 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 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四)评分方法
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分,由裁判长负责竞赛全过程;裁判员提前报到,报到后所有裁判的手机全部上交裁判长统一保管,评分结束返回,保证竞赛的公正与公平。竞赛现场有监督员、现场裁判员、技术支持队伍等组成,分工明确。根据现场环境,在技术防范赛场,需要1名技术支持工程师负责所有工位设备复位及应急。现场裁判员负责与参赛队伍的交流沟通及设备问题确认和现场执裁,技术支持负责执行裁判确认后的设备应急处理。按照竞赛内容,评分裁判负责过程及结果评分,项目如需计时由评分裁判负责。所有评分裁判均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五)成绩审核办法
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照10%、25%、35%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本次大赛对在国内和国外赛场比赛中成绩最佳的选手(队)额外颁发“未来工匠”奖。同时,大赛组委会面向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指导教师奖”“特殊贡献个人奖”“特殊贡献院校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合作企业奖”若干项,获奖者由大赛主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
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仲裁组将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选手)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15%。如发现成绩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的,裁判组将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七、竞赛流程
(一)时间
2025年5月29日 8:00-12:00 适应场地
2025年5月29日 8:00-18:00 进行比赛
(二)参赛人数
36人(12支参赛队伍)
(三)活动安排
比赛限定在1天内进行,比赛场次为3场,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实际以参赛指南为准)
(说明:以上竞赛日程、流程安排以12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3名选手为基数设计,实际安排可按实际参赛队数量及选手人数适当调整。)
七、竞赛相关制度规则
(一) 入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赛场检录区集合。
2.考场负责教师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参赛选手须提 供参赛证、身份证、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证件上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应与参赛证一致。
3.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赛场区。
(二) 赛场规则
1.选手进入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的统一布置和指挥。
2.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三) 离场规则
1.比赛结束信号给出,由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
2.裁判长宣布终止比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
3.裁判长宣布离场时,现场裁判指挥选手统一离开赛场。
(四) 成绩评定与管理规则
成绩管理机构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裁判在大赛裁判库中随机抽取,监督组和仲裁组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设裁判长 1 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分工、裁判评分审核、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等工作。
2.裁判员为各赛项评分裁判。评分裁判负责按规定维护赛场纪律,按操作规范做好赛场记录,评定选手的过程及结果得分。
3.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4.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 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九、竞赛须知
(一)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代表队名称。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且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缺员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各参赛队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环境的活动。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根据赛项规程要求做好参赛选手安全教育工作。
7.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8.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参赛费。
(二)指导老师须知
1.各指导老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 不弄虚作假。指导老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3.指导老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领队和指导老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 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 自觉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裁判的管理。
2.参赛选手应佩戴参赛证,带齐身份证、注册的学生证。在赛场的着装,应符合职业要求。在赛场的表现,应体现自己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素养。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保管, 不能带入赛场。未经检验的工具、电子储存器件和其他不允许带入赛场物品,一律不能进入赛场。
4.比赛过程中异队不准互相交谈,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有影响其他选手比赛的行为,不准有旁窥、夹带等作弊行为。
5.参赛选手在比赛的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的操作。通电调试设备时,应经现场裁判许可,在技术人员监护下进行。
6.比赛过程中需要去洗手间,应报告现场裁判,由裁判或赛场工作人员陪同离开赛场。
7.完成比赛任务后,需要在比赛结束前离开赛场,应向现场裁判示意,在赛场记录上填写离场时间并签工位号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到指定区域,离开赛场后不可再次进入。未完成比赛任务,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比赛离开赛场,需经裁判长同意,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填写离场原因、离场时间并签工位号确认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能再次进入赛场。
8.裁判长发出停止比赛的指令,选手(包括需要补时的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进入通道,在现场裁判的指挥下离开赛场到达指定的区域等候评分。需要补时的选手在离场后,由现场裁判召唤进场补时。
9.赛场工作人员叫到工位号、在等待评分的选手,应迅速进入赛场,与评分裁判一道完成比赛成绩评定。在评分过程中,选手应配合评分裁判,按要求进行设备的操作;可与裁判沟通,解释设备运行中的问题;不可与裁判争辩、争分,影响评分。
10.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按赛场 裁判和工作人员的指令行动。
(四) 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赛场、服务选手的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长报告, 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竞赛圆满成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五) 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执裁前应参加培训, 了解比赛任务及其要求、考核的知识与技能,认真学习评分标准,理解评分表各评价内容和标准。不参加培训的裁判员,取消执裁资格。
2.裁判员执裁期间,统一佩戴裁判员标识,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遵守执裁纪律,履行裁判职责,执行竞赛规则,信守裁判承诺书的各项承诺。服从赛项专家组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裁判员有维护赛场秩序、执行赛场纪律的责任,也有保证参赛选手安全的责任。时刻注意参赛选手操作安全的问题,制止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
5.裁判员不得有任何影响参赛选手比赛的行为,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问题,不得指导、帮助选手完成比赛任务。
6.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赛选手,不能有亲近与疏远、热情与冷淡差别。
7.赛场中选手出现的所有问题如:违反赛场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提前离开赛场等,都应在赛场记录表上记录,并要求学生签工位号确认。
8.严格执行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杜绝随意打分;对评分表的理解和宽严尺度把握有分歧时,请示裁判长解决。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竞赛期间, 因裁判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评判结果不真实的情况, 由赛项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裁判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十、比赛筹备处
通讯地址:(需补充)
邮 编:(需补充)
联 系 人:刘雪慧老师 联系电话:13811327309
崔丹妮老师 联系电话:13811829854
E-mail:
十一、其他
比赛经费由承办单位筹集。
十二、附件内容